現任「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的名律師黃帝穎曾質疑,大甲鎮瀾宮透過舉辦遶境、兜售光明燈和香油錢的收入可觀,每年財產申報卻總是2.9億元,恐涉及業務登記不實的犯罪行為,呼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和廟方,應針對異常的財務狀況,向信徒及國人秉實以報。
據廟方稍早公布的財報指出,大甲鎮瀾宮管理委員會在民國67年捐助後,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財產總額為2億9163萬元,但此金額並非法人的總資產,廟方對此強調,依照「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條例,應以所謂的「淨值」,也就是全部資產減去負債後之餘額,才能代表法人的全部資產
透過財報中也可見,鎮瀾宮在民國109年的流動資產共計為5億5260萬,其中包括現金及其他應收款項;非流動資產則共計13億1400萬,包括了土地、停車場用地、建物、商標權、相關設備和黃金等,總計超過了18億元,驚人的金額震驚許多國人。
廟方在民國92年成立的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經盤點109年的流動資產,則共計為2億9,126萬元,包含了現金、短期投資和其他應收款項;非流動資產共計為2億4,315萬元,包含了基金、不動產和廠房設備等,總計約5.4億元,若和廟方的資產合併計算,更高達了超過23億元。
鎮瀾宮也強調廟方的財務經營,皆依照宗教財團法人會計規範辦理,並由會計師針對發票憑證、傳票、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等內容進行審閱查核後,整理編冊存檔,也盼藉由公布財報後,能杜絕外界的揣測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