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主張,去年9月4日下午,他拎著糕餅走在路上,周女牽的鬆獅犬突然失控,且當時並未替大型犬配戴口罩,下秒大狗往他手中糕餅的方向衝去,不料卻誤咬到他的右腰造成5公分長、1公分深的傷口;黃男強調,周女攜帶狗狗散步時,應評估牠是否因為欠缺適當管束而傷害行人,同時也應替牠配戴口罩、繫繩拴綁等防護措施,避免路人遭到攻擊。被咬傷的黃男也稱,自己因此罹患混合型焦慮症、適應性失眠症以致無法工作,並求償「醫療費3,290元、收驚1200元、交通費4,000元、10天不能工作損失1萬5,000元、精神損失20萬元」等費用,共計22萬4490元。
對此,周女則辯稱,現年50歲的黃男遭鬆獅狗攻擊並不嚴重,應不致於發生精神上的傷害,而有「失眠、驚醒、焦慮」等症狀,可能是他本身就有「特異體質」才導致的,和被狗咬傷並無關聯,她只願賠償醫藥費及慰撫金5,000元。
法官依據黃男提供的2張身心診斷證明書,認為黃男被咬傷20天後,的確有到身心科就醫診斷,時間與被咬傷急診的日期相距不遠,且被咬傷後確實出現焦慮、驚恐症狀,也持續追蹤治療近1年,由此可見,黃男突遭鬆獅犬飛撲咬傷腰部一事,讓他的心靈受到重大打擊,因此法官認為,黃男的精神疾患確實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判決飼主周女須賠償慰撫金20萬元、醫藥費及工作損失1萬餘元,合計2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