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空前先賣股? 南港輪胎董座林學圃反控林朝鑫涉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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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圃委任律師李荃和(左)、陳孟秀(中)及張廷睿(右)控告林朝鑫涉及妨害名譽及誣告罪。
林學圃委任律師李荃和(左)、陳孟秀(中)及張廷睿(右)控告林朝鑫涉及妨害名譽及誣告罪。
文|林俊宏攝影|林俊宏

南港輪胎董事長林學圃不滿泰豐小股東林朝鑫誣指他在泰豐利空消息前,先出脫持股涉及內線交易,林學圃今委任律師控告林朝鑫涉及妨害名譽及誣告罪。

林學圃發出聲明表示,今年5月25日,美國商務部通過「反傾銷案終判稅率」,包含泰豐輪胎在內之的國內輪胎業者,皆因美國反傾銷稅課徵而深受影響。

此外,根據泰豐輪胎110年上半年股價及財報顯示,該公司上半年之每股稅後虧損即已高達3.08元。

林學圃說,由此可見,泰豐輪胎利空、虧損之狀況已為公眾所週知之事實,為股市交易市場上之公開資訊,任何理性投資人透過公開資訊都能合理預期,大環境的不利要素與泰豐輪胎經營上的虧損將依循自由市場邏輯,反映於股價上。

林學圃委任律師陳孟秀說,泰豐輪胎的第3季報表於10月21日下午5時許便已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換言之,泰豐輪胎的季虧損消息至遲於110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即已為明確公開資訊,也是在季虧損消息公告且成為明確公開資訊後發生的,顯非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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