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4:36 臺北時間

【全台二級警戒】境外+5、本土+0 已打疫苗居檢者可「有條件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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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指揮官陳時中說明國內疫情現況。(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官陳時中說明國內疫情現況。(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公布國內新增5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無新增死亡案例,指揮中心另公布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居家隔離/檢疫者,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其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另外,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目前我國全年齡完成2劑疫苗接種達49.81%。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5例境外移入個案,為1例男性、4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60多歲,分別自美國(3例,案16651、案16652、案16654)、新加坡(案16653)及印尼(案16655)入境,入境日介於今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皆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詳如下表所示。
另為因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等,前已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並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現基於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為兼顧民眾需求與防疫,且考量完成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風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 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2. 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3. 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4. 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放寬已施打疫苗居檢者的外出規定。(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籲請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陳時中也公布各年齡別COVID-19疫苗接種率,全年齡第一劑77.25%、第二劑49.81%;第一劑接種最多為18至29歲年齡層,占了92%,最低則為75歲以上之73%;完成2劑接種最高則為75歲以上之65%,扣除掉暫緩施打的12至17歲的0%,最低的則為18至29歲的44%。
指揮中心公布疫苗各年齡層施打率。(指揮中心提供)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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