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此案的霧峰偵查隊長陳文哲(現任少年隊長)說,此案一開始只是普通的人口失蹤案,因為調閱監視器,發現袁男是自己開車離家,沒有被挾持、遭控制之嫌,而依照法令規定,只能通報「一般協尋」,無法調閱他手機發話最後地點,但警方還是透過警政署「車牌辨識系統」,查出袁男子車子在新竹橫山。
但後來發現陳男的車子遭變賣,帳戶6萬多元被盜領,研判他凶多吉少,於是以「疑似殺人命案」說服檢察官指揮偵辦,徹底調查母親節袁男人車蹤跡。
陳文哲說,事後查知,母親節當天袁男載著妻女,到苗栗西湖度假村野餐時,喝下姚女摻了安眠藥的咖啡,昏昏睡去,當時保全人員上前詢問,她說丈夫喝醉了,等一下朋友會來載,接著她通知外遇對象陳男,將老公與女兒載到新竹橫山「小王」住處。
警方立刻拘提這對通姦男女,並搜索其同居處,結果在陳男屋外不到20公尺處的水溝裡,找到裝在米袋裡的死者屍骸,而且因為凶手焚屍,可憐的袁男已經變成一堆燒焦的白骨。
起初陳男將殺人罪責一肩扛起,堅稱因看不慣死者經常毆打妻子,而他又深愛著姚女,想要保護她,才動手殺害袁男,一切都是他幹的!跟姚無關;後來因姚女無情切割,警方才突破其心防,讓他說了實話。
陳男供稱,他們將死者迷昏,在回住處後,姚女本來建議用刀殺,但他怕血跡噴賤,改用鐵棍將人活活打死,然後由姚女購買汽油,半夜焚屍,將骨骸裝袋,棄置水溝,整個過程,姚女都有參與。
更可怕的是,7歲女兒後來甚至在偵查庭上證稱:「當時舊爸爸睡著了,媽媽拿著刀子,新爸爸(陳男)跟媽媽吵架…」證實陳供述屬實;陳文哲說:「姚女戀姦情熱,帶著小孩與情夫同居,搞得孩子倫常錯亂,竟叫小王「新爸爸」。
全案上個月偵查終結,檢察官指出,去年兩人被抓姦,袁男提告,法官判賠20萬元,於是姚女主動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她連4,000元的裁判費都繳不起,被法官裁定駁回,在不爽被老公抓姦、判賠,又沒錢離婚的狀況下,竟動了殺機,而且兩人全無悔意,因此檢察官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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