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西西比州法律規定,將禁止懷孕15週女性墮胎,而在指標性保護女性墮胎權「羅斯韋德」一案中,最高法院將孕期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懷孕22至24週,因胎兒脫離母體無法生存,孕婦可與醫生討論並決定是否墮胎。
目前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有6名、自由派有3名,首席大法官羅伯斯(John Roberts Jr.)則稱,密西西比州法律所規定的懷孕15週限制,對胎兒生存力解釋沒有巨大背離,認為15週時間足夠讓孕婦決定是否要墮胎。
前總統川普所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則質疑孕婦和胎兒的利益是否能夠兼顧,指出憲法沒有規定墮胎問題,儘管推翻羅斯韋德案,許多州仍能維持墮胎自由。
自由派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則認為,若要推翻先前判例最好再三確認,且要有「強而有力」的理由,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則直言,密西西比州之所以讓案子進到最高法院,是因為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數,她表示「當公眾認為憲法及其解讀只是政治行為,最高法院還能在這種惡臭裡繼續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