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站夜哨竟扔下「槍彈鋼盔」 抱女友進營區幽會下場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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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兵楊男擅離職守,更將女友帶入營區,最後被同袍檢舉吃上官司。(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的臉書)
上兵楊男擅離職守,更將女友帶入營區,最後被同袍檢舉吃上官司。(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的臉書)
文|陳嘉玲

情不自禁出大事了!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警衛一營一名24歲楊姓上兵,去年10月間某日凌晨,執行哨兵勤務時,竟擅自卸下鋼盔、防彈背心與10發實彈在內的裝備,把女友抱入營區內幽會,近2小時後才將對方送離,事後被部隊人員檢舉。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楊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11月16日退伍,但在退伍前夕,楊男卻於同年10月26日凌晨,執行2點至4點駐區營門盤檢哨兵的勤務時,竟擅自卸除鋼盔、防彈背心、實彈10發與警棍等執勤裝備,丟置哨亭後,佯稱已獲長官許可出營接親友,但陳姓哨兵察覺有異並勸阻,楊男仍走出營區並擅離勤務所在地。

楊男當天凌晨3時5分,竟將鮮姓女友抱入營區,直到凌晨4時50分,2人幽會近2個小時時,才帶著女友離營,楊男之後也沒未返回崗哨,直接走回寢室就寢,楊男的這些誇張行徑讓同袍看不下去,並向上層檢舉,楊男因此吃上官司。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楊男當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棄其營區安全於不顧,於執行哨兵勤務時,擅離勤務所在地及非法通過警戒處所,足認楊男的行為已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但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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