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昨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達成5大共識,宣示強力取締執法,嚇阻酒駕。
5大共識內容為:
- 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 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防止其再次酒駕。
- 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 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 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高市府也針對罰則過輕、無法遏止酒駕歪風,同步提出6大修法建議,內容為:
- 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沒入車輛。
- 若車主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
- 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5年延長到10年,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只能駕駛具備酒精鎖的車輛。
- 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
- 建議酒駕者之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 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而高市府也將修正「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納入檢舉酒駕獎金相關規定,提高檢舉量以減少酒駕案件。
高市府強調,酒駕肇事致死是萬惡之事,為社會公眾所不容,市府一定會強力執法,嚴格取締酒駕,「執法不會間斷、也不會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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