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邱男與女子離婚前一年,兩人某次在一間摩鐵投宿,邱男在未經前妻的同意下,偷偷將人性愛過程錄下,並將該影片傳到網路上;兩人離婚後,女子在友人提醒下,得知成人網站上,有疑似自己的性愛影片被外流至,且有不少人觀看。
女子驚覺有異,隨即查證竟發現該外流影片女主角就是自己,且不知道什麼時候被拍下性愛照與裸照,氣的對前夫提告。邱男則辯稱,當時分明有經過妻子同意才拍下影片,但至於為何影片會流傳到成人網站,邱男則百口莫辯。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邱男為滿足個人欲望,與前妻發生性行為時,無故以手機錄影功能偷拍,導致對方身心恐懼,內心留下難以抹滅陰影,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之觀念,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實屬不該,雖邱男犯案後坦認犯行與前妻達成調解,但迄今未能如期履行賠償責任,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