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朱長生在2017年時透過臉書認識人妻,2人進而交往,期間共赴摩鐵發生3次性行為,朱在過程中拍下性愛影片,後因人妻有意分手,朱為了逼人妻與他聯繫,將2人的性愛影片傳給人妻,並威脅她「沒回我,我就把妳跟人不軌的影片群發給妳家的人,當然還有妳夫家」,但人妻仍未理會。
朱見威脅無用,便將他與人妻的性愛影片傳給人妻的丈夫,甚至將2人的私密對話、照片寄到人妻的公司,人妻忍無可忍,於是向丈夫坦承婚外情,並對朱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朱男不以良性溝通解決紛爭,到案還不認罪、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未遂罪、加重誹謗罪各判朱男2月與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改依散布猥褻圖畫罪,判朱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連帶賠償人妻100萬元,全案定讞。
對此,曾指控朱長生詐欺的經紀人陳孝志表示,對於朱長生犯下骯髒不道德的犯罪並不意外, 陳也透露他已對朱長生跟朱的林姓同夥提告,且陸續有多名被害者也對朱、林2人提告,希望司法早日還給被害人公道,讓朱、林2人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