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科大「礦王」宿舍竊電挖虛擬貨幣撈百萬 遭校方扣押主機怒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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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科大一位自稱「礦王」的廖姓男大生,宣稱不滿教育體制,抨擊校園環境過於壓抑、封閉後,逐於2021年5月份間,與一位陳姓同窗在宿舍中,自組了5台主機挖取虛擬貨幣,再加上經營網拍,共計賺取了172萬元,但校方指出兩人涉嫌竊電,濫用學校宿舍資源後,立刻予以沒收,令他氣憤提告侵占,並怒批校方剝奪了學生的自由。
自稱「礦王」的廖姓男大生,前天(10日)在臉書發文,透露就讀台科大2年間,曾拿過系上第一名的「書券獎」,學習成績斐然,但卻對教育體制不滿,批評校園壓抑、封閉的風氣,讓他變成「毫無創造力的死大學生」,因此和同學借款5萬元,購買5台主機挖取虛擬貨幣,加上經營網拍,共計賺取了172萬元。

他也點名台科大自2020年5月份至今,已傳出3位學生墜樓輕生,校方卻不聞不問,才決定以激進手法抗議,並怒批:「國家到底把學生逼到甚麼樣的程度?試問我們自己,我們真的知道自己要幹嘛嗎,還是成為社會上為別人賺錢的奴隸?」
但校方獲知後,指控他涉嫌竊電、濫用學校宿舍資源,扣押了主機、虛擬貨幣和貨物後,令他氣憤提告,怒斥校方無故侵佔他的物品,此舉等同「侵佔所有學生的自由,強制剝奪我們的夢想與人生」,並宣布將於今(12日)下午3點30分時許,搬離學校宿舍後,在台科大校門發表告別演說,「代表我正式離開台灣科技大學」。

但網友對此頗不以為然,紛紛湧入他的臉書留言,指出學生墜樓一事,與他的竊電罪刑毫無關係,批評他濫用國立教育資源營利,偷竊一事罪證確鑿,已明顯觸犯《刑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過去也有民眾竄改電表竊電,經檢調單位查獲後,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不僅要補繳電費賠償,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