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6年5月時與妻子結婚,但婚後妻子多次發現他出軌,在2018年7月要求他簽下切結書,聲明日後若與其他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互動,本必須支付妻子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2020年4月,林妻發現丈夫電腦竟藏有高達15.8G的性愛影片、照片,包括婚後與林姓女分行長發生42次性行為,與許女發生2次性關係,甚至包括她自己裸睡和夫妻的性愛畫面都被林男偷拍。
林妻掌握性愛影片後,憤而對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隱私權,求償1500萬元;小三林女則被求償630萬元,另對許女求償80萬元,共求償2210萬元。林男在法庭上辯稱,妻子為使他身敗名裂,窮盡所能竊取他電腦硬碟中的隱私資料,更爆料給媒體,導致他被公司降職,他離職至今無業,身心崩潰只能看精神科,請求法官駁回妻子求償。
小三林女辯稱,她坦承與林男不當交往,但林妻2020年5月到公司辱罵她,害她被公司降職,最後被迫離職至今無業。媒體又大篇幅報導,讓她身心崩潰,至今仍求診精神科,請求駁回求償。
許女則對法官說,她透過交友網站認識林男,他宣稱自己是「單身」,更不清楚林男在2016年5月已經結婚,在主觀上並無侵害配偶權犯意,請求法院判決免賠。
案經法官審理,認定林男確實與小三林女發生不當關係,但許女確實不知林男已婚,因而判她免賠;小三林女則須賠償30萬元,林男則必需依照與妻子簽訂的切結書,賠償100萬元。至於林妻指控遭丈夫偷拍,法官認為畫面角度像是經過其同意而拍攝,因此判林男、小三共須賠償林妻1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