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苗栗縣泰安鄉觀光休閒暨策略聯盟協會理事長的退休刑警簡賢福,談起十四年前救出肉票的情景,記憶猶新。
這起綁架案發生在2008年1月21日早上,謝姓夜校生一如往常,騎著腳踏車從桃園大溪家中出發,準備到伯父經營的工廠上班,卻遲遲沒出現,謝父得知消息後,沿路尋找,後來在離家不遠的一處轉角,發現兒子的腳踏車停在路邊,第一時間,他還以為兒子蹺班,跑去玩樂。
當天晚間,謝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的男子凶狠地說:「你兒子在我這!拿個4、5千來贖人!」,謝父這才驚覺兒子真的被綁,趕緊向警方報案。
在未釐清綁匪的動機前,警方只能先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監視器清查,監視器拍到一輛黑色休旅車,在謝生經過該路段後迴轉尾隨,警方因此開始跟監該車車主,希望有所斬獲。
時任桃園縣警察局局長的林德華,聽到專案小組鎖定犯案車輛及對象後,並未感到高興,反而有些質疑。隔天,林請司機開公務車載他重回現場反覆模擬,結果證實,就算開得再快,也無法在專案小組認定的時間開上交流道,根本是搞錯對象。
警方將監視器清查範圍擴大,才發現真正的犯案車輛,調閱車籍資料後,發現犯案車輛登記在一名劉姓女子名下,巧合的是,劉女的父親與謝父是舊識,謝父曾透露,案發第二天,久未聯繫的劉男曾打電話問他家中發生何事?專案小組因此認定劉男涉嫌重大。
簡賢福說,案發第五天,警方硬著頭皮把劉男帶回偵訊,磨了3天2夜,最後因刑警大隊大隊長廖訓誠說了一句:「人沒死你就還有機會!」突破劉的心防。
同年1月29日下午,專案小組在劉男的帶領下,來到鶯歌尖山路的一間透天厝,員警逐層搜索,最後鎖定三樓最角落的房間,救出肉票;隨後,留在現場的鑑識人員回報,一名林姓共犯用紙箱當掩護,藏在陽台的洗衣機旁,身上還有槍,所幸他乖乖就逮,沒有造成任何傷亡。
簡賢福透露,陳、劉、林三人因負債累累,所以共謀犯案,陳透過劉得知,謝生的大伯家境富裕,因此鎖定要綁架大伯的兒子,卻因謝生每天出入大伯的工廠,陳等人以為他是目標,才綁錯人,最後索性將錯就錯,向謝父勒贖,最後陳男被判刑11年,其他二人則判刑3到7年,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