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後,曹躲回當時居住的遊民收容所。不久,警方獲報趕到命案現場,因女童面目全非,身分無法辨別,加上當年監視器尚未普及,案情陷入膠著。一週後,一名婦人主動向警方提供線索,指案發當天,曾見曹帶著一個小女孩在命案現場附近出現,警方立刻前往收容所逮捕曹,經DNA比對,確定他就是凶手,而當天正好是女童的頭七。
面對警方偵訊,曹自知罪證確鑿,坦承犯案,並加碼自爆,女明星湛蓉命案也是他幹的。曹供稱,1993年7月1日,他潛入內湖一間小套房行竊,沒想到屋主湛蓉在家,當場被發現,曹先用木棍打昏湛蓉,現場搜刮1千500元現金後,因擔心遭指認,所以用絲巾勒死對方,再點火焚屍。
針對二起命案,檢察官起訴曹、求處死刑,但曹卻在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犯下湛蓉案,法官也認為,除了自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曹犯案,該案最後只能判他無罪,但女童姦殺案罪證確鑿,曹仍被判處死刑,槍決伏法。不料槍決隔天,獄友發現曹的遺書,他在遺書中提及自己另外犯下4起命案。
曹的遺書寫道,他殺害4名女子之後,都棄屍於警察公墓,他將其中一名死者分屍,把屍塊裝進竹籠,再放入石塊,沉到警察公墓的水池中,另外3名死者則被埋在警察公墓廢棄空屋旁20步的位置。警方獲報後,動員人力潛入池中打撈,並找來挖土機開挖,卻一無所獲,究竟是因時間久遠,導致屍骨無存,還是曹只是想藉相關命案拖延執行死刑的時間?至今仍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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