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B女向學姐A女吐露之前曾墮胎,擔心嬰靈纏身,而A學姐告訴她,姐姐的蔡姓男友有通靈能力,且精通命理,然後帶著學妹去高雄找蔡男「處理」。蔡男佯裝降乩,假神明之言恐嚇說,若不處理好嬰靈,重則她本人會遭殺害分屍,家人會有重大車禍,母親還會生重病,說完還燒符紙、以硃砂筆在在B女身上畫符、作法。
最後他勉為其難的說,神明同意他處理,但這個嬰靈很凶!不好降服,唯一的方式,就是要讓小孩相信他(蔡男)是父親,這樣他才能收伏小孩,由他一身背負業障,再來超渡嬰靈;因此,兩人必須做愛,讓嬰靈看到父母親密行為,接著的法事才有辦法進行。
而B女在學姐與蔡男合力誆騙下,居然相信這套鬼話,就這樣,兩人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接著,因為B女心中有愧疚,想要安撫嬰靈,向它道歉,於是蔡男說,這得到陰氣較重的地方,例如汽車旅館,才能作法,她本以為像是「觀落陰」,可以透過蔡男的通靈能力與被她殺死的孩子溝通,沒想到又要做愛,這次蔡男說,上次作法效果不好,因為嬰靈不信他是父親,他要求B女做愛時要更主動、更淫蕩,而且性交過程,還被蔡男用手機拍攝。
第三次,蔡男藉口為了收伏嬰靈,他被附身而吐血,元氣大傷,必須與A、B兩女三P做愛「補氣」,起初B女不肯,蔡男生氣的說,如此努力幫她卻不領情,而且三P補氣,他也可以透過A女將陽氣「過」給她,彼此都有好處,B女傻傻同意,但三人到汽車旅館,儀式進行一半,蔡男就叫A女出去外面靜坐,然後第三度與她發生性關係。
B女事後越想越不對,報警處理,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蔡男坦承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B女認為「體內有墮胎後殘留遺體」,而他介紹網路傳聞說「做愛可以流得乾淨些」,並自告奮勇,也獲得對方允諾,並未施以詐術;而同謀的A女則喊冤說,當時蔡男也告訴學妹,這僅僅是坊間傳聞,但B女並沒有反對。
由於B女指控遭對方以作法為由「騙砲」6或7次,但被告否認有這麼多次,法官根據雙方通聯紀錄,兩女對話:「我真的很害怕,他跟我做愛三次,我很擔心」,認定3次性侵犯行,判處蔡男10年、A女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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