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5月,被害人因抓包交往多年的男友偷吃,為了報復男友,於是在交友軟體與李姓網友約砲,2人相約抵達飯店,被害人先是替李男口交,後因良心作祟,加上認為沒有感覺中途喊卡。
不過男子不理,依舊性致勃勃,不顧被害人抵抗逼迫對方為他口交,他因感覺不舒服頻頻作嘔,男子才停止動作,讓被害人離開,自己事後也到浴室自行解決生理需求。
事後被害人認為遭強迫口交,質問男子為何一意孤行,男子則回:「不是啊,你弄到一半然後說不弄了」,儘管被害人仍不斷強調男子逼迫的行為讓他感到不悅,男子則說:「我後來是不是就沒有了,我是不是後來就知道了」。對話過程全被被害人用手機偷偷錄下。
2人不歡而散後,被害人到醫院驗傷並提告並求償40萬元,起初男子否認犯行,但法官審酌錄音檔內容和就醫報告,認為李男性侵得逞,最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徒刑3年,判李男應賠2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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