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3日晚上,黃男任職的電子公司在台北市某飯店舉辦春酒晚宴,而被害男子因不勝酒力,醉倒在飯店大廳沙發上,黃男見有機可乘,以男同事名義開了一間房,說要讓他休息,然後在飯店工作人員協助下,將已經泥醉的被害人扶上輪椅,由黃男將他推入房間。
到了房裡,黃男脫光對方衣服,先撫摸他的胸部、下體,然後再以自己陽具磨蹭被害人身體,但男同事毫無知覺,最後他忍不住,含住被害人陰莖,不斷吸吮,此時對方驚醒,見狀嚇了一大跳,奮力掙脫,穿上衣服,倉皇奪門而逃。
黃男尷尬極了,陪著他從房裡走到大廳,但被害人堅持自己搭車回家,在車上就透過Line傳訊給同事,告知遭黃男性侵,接著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偵訊時,黃男辯稱自己也喝醉,好心扶著男同事到房間休息,忘了發生什麼事,但檢警從被害人下體驗出黃男口水的DNA,他才俯首認罪。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黃男坦承犯行,並以8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彌補過錯,並獲取對方原諒,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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