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當時陳敬鎧仍在就讀彰化師大體育系,騎車時不慎與車輛發生擦撞受傷,事後陳男發現視力因受重創幾近全盲,並向南山、國泰和明台產險3家保險公司領取共522萬元理賠金,但被發現陳在校內不但能幫同學拍,還能跳舞、教小朋友丟飛盤等,因此遭到檢舉。高雄高分院依詐欺罪判刑1年2個月定讞,民事部分則需返還3家保險公司共522萬元保險金。
但在前年8月,陳敬鎧提出再審,法院認為陳敬鎧拿到保險金後仍持續就醫,且國內知名視覺神經科學專家、台灣大學教授陳建中、振興醫院醫師趙效明皆鑑定診斷陳敬鎧因車禍受傷,視力已低於 0.01,最後判陳勝訴免還保險金,全案定讞。
檢察官林應華認為,陳民事官司勝訴,認定陳全盲,未有不當得利的詐欺犯行,因此依刑法第26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規定,要求替他翻案,今日高雄高分院針對再審案首度開庭,將調查是否需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