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刑警回憶,林政明後來告訴警方,他把犯案用的槍丟到民雄公墓,因為林的一句話,6、7名刑警在公墓附近來來回回找了2趟,還有人因為不小心踩到墳墓,下跪道歉,被林「玩」了10天,後來他們陪邱豐光到醫院找林,邱則要他們找林的女友及女友的弟弟同行。
「林政明看到女友及女友的弟弟後突然愣住,這時邱副座在林的耳邊說了一句話,林立刻承認是他開槍射殺憲兵,並交出一張手繪的藏槍地圖,還保證這一次絕對不會弄錯,他還強調不是要惡整警察,是因犯案後,把手槍的槍管與槍身分開藏放,結果忘記是那一把90手槍。」資深刑警說。
警方根據林政明的手繪地圖,起出90手槍,經刑事警察局彈道比對,確定就是殺害張志宏的凶槍。林告訴警方,他計畫到台中劫囚,營救一起擄人勒贖的2名同夥,但自己只有短槍,沒有長槍,火力不足,所以一直沒有行動,某天晚上,他回家時經過光復橋,看到橋上的憲兵配有65步槍,才計畫殺憲奪槍。
雖然警方將林政明犯案細節查的很詳細,也鎖定2名可能的共犯,但林堅稱1人犯案,由於沒有其他證據,檢方最後只依殺人罪起訴林1人、求處死刑。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林一路被判死刑,1997年8月14日,最高法院判林死刑定讞,短短2週後,林便遭槍決伏法,到死之前,他都沒供出2名共犯的身分。
令人好奇的是,專案小組召集人邱豐光究竟在林政明耳邊說了什麼?讓林態度大變,不僅承認殺人,還交出凶槍。對於這個問題,已從公職退休,現擔任仰德安全顧問公司董事長的邱豐光笑而不答,他告訴本刊,警察辦案本來就需要很多技巧,有些事不便透露,能夠將歹徒繩之以法,並替死者及家屬伸張正義、維護社會治安,才是最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