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作「同婚專法」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雖保障同性配偶的永久生活之權利,但在法案內容中,與《民法》上的異性婚姻仍有所不同。依照規定,同性配偶只能以單身身分收養第三人子女,另一方無法共同收養,例如A和B是一對同性伴侶,但2人不能一起收養他人子女,只能由A或B單獨收養;就算A和B透過同婚專法結婚了,另一方也無法收養對方的孩子。
針對這項收養限制,造成同婚家庭子女的權益問題,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民眾黨立院黨團,均提出各自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今日排審,並邀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列席報告、進行備質詢。
其中,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同婚專法通過3年了,當初在收養權利上有所保留,但現在已經實施了3年,政府應該照顧、保障同婚家庭和他們子女的權益。
對於各黨立委提案修法,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法務部表示尊重,相關施行日期與規定應配合修正。法務部書面報告也提到,目前沒有具體實證顯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在身心發展上會有負面影響。
各黨派均有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但各版之間僅有文字差異,實質內容並無不同,最終由召委黃世杰裁定,以范雲之版本:「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通過初審,全案將交付黨團協商。
根據目前法規,同性配偶家庭要收養孩子相當不容易,知名同性伴侶「圍爸喵爸」所提出無血緣收養聲請,幾經波折才終於在今年1月獲得法院裁定許可,但仍僅限於個案而非通案。如今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未來類似情況的同婚家庭將有機會因此受惠,實質獲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