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不少未成年人因積欠健保費遭移送執行,原因隔代教養、父母不在、經濟狀況等因素,雖被主管機關加保於區公所,但因未成年人幾乎無經濟能力繳納而欠費,遭到追繳,無端受害。
行政執行署表示,針對此類滯納案件,已通函各分署執行時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並協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未滿14歲的健保欠費案不予移送執行,行政執行案件管理系統也針對此類案件加註警示標語,並採取柔性寬緩執行作為。
新聞稿中也透露,桃園市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因欠繳健保費新台幣1萬餘元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實地訪查發現,女童與母親同住狹小套房,平時只能在工廠警衛室等待加班的母親;桃園分署隨即轉介家扶中心給予8歲女童扶助,並協助女童改以眷屬身分加入健保,而女童所欠健保費,由健保署以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全數繳納;桃園分署愛心社募集二手童衣、兒童書籍並自發捐款,希望能保護女童安心成長。
另外一例,一名15歲的少女因積欠健保費遭移送執行,但父母行蹤不明,其與外婆住在簡陋住處,因此協調健保署協助繳納欠費;此外,欠繳健保費的10歲女童因父母遠走澳洲打工,與祖母相依為命,桃園分署也協助申請相關補助,欠費同樣由健保署協助繳清。
行政執行署強調,行政執行機關雖為辦理強制執行業務的執法機關,但對於弱勢義務人,本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精神,給予必要關懷與協助,具體落實公義與關懷的執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