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6月某日晚間,正官見葉男在屋外講電話,心生好奇,上前偷聽對話內容,才得知丈夫偷吃,葉男在妻子逼問下,坦承前年5月在網路認識陳女,二人進而交往,曾發生過多次關係。
人妻不滿提告,但陳女辯稱不知男方已婚,直至去年2月,人夫才告訴她已婚實情,強調無意侵害正宮配偶權,但人夫自認對妻子造成傷害,表示願意賠償。
法官審理時,調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前年12月間,人夫曾向陳女表示:「自己娶的,只能自己負責」,陳女也回應「我們私房錢用的地方,就只有旅館」,並以「我這小三」自嘲,認為陳女在交往時就知葉男已婚,已侵害人妻的配偶權,判陳女與人夫須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