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4 18:20 臺北時間

女高中生與軍人啪啪後怒告性侵 法院因「這體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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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廖男被女高中生控性侵,但法官認為有許多疑點,一審判他無罪。(示意圖 Pexels)
廖男被女高中生控性侵,但法官認為有許多疑點,一審判他無罪。(示意圖 Pexels)
雲林服役中的廖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17歲的女高中生,隔天就約她到家中發生性行為,不過女方當下僅同意愛撫全身、表示「我不要發生性行為」,後來仍遭廖男壓制並性交得逞。當晚女方與廖男及同學等人去逛夜市,事後卻告廖性侵,法官審理時認為「是否確實違反女子意願而為性行為」仍有可疑之處,因此一審判廖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高中生控訴,她在2021年5月7日玩交友軟體認識了廖姓男子,隔天就約出來見面,廖騎車將她載到住處,還特別叮嚀她說自己家人在家中有裝設監視器,要求她牆翻進屋內,而她照做以後,廖男就進浴室洗澡,並且包著浴巾出來,接著開始脫女高中生衣服、撫摸全身。
女高中生表示,她同意廖「愛撫」,但有告知「我不要發生性行為」,廖先假意答應,卻趁她全身赤裸時,以體力優勢壓制並性交得逞。事後,她向友人訴苦,且通報就讀學校協助報案。
雲林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與女高中生在家中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擁吻女方時,有先詢問過意願,女方有點頭,因此兩人就一起去洗澡,並在床上發生性行為。另外,法官也發現,女高中生當時說自己是「半推半就」,但卻不否認曾變換姿勢換她在上面,且完事後還與廖男及同學等人去逛人文公園夜市,因此認定廖男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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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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