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新聞網》,該名女子2020年8月前往酒吧和一群好友聚會,結束後便和王、林2男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薇閣精品汽車旅館續攤,但很快便醉倒,醒來發現自己躺在廁所內,且身上「全都是大便」和嘔吐物,但她自認酒量不差,認為可能遭到兩名男子下藥,事後還發現手機裡的自拍裸照被傳送到林男的手機,氣得向王、林提告。
被指控下藥的林男喊冤表示,為避免誤會當天開了兩間房,女子自己睡一間,原本三人都在同一間喝酒,但女子酒醉後開始嘔吐,王男見狀覺得噁心就先回房,自己則是清理乾淨後也回房休息。不久林男又回女子房間查看,發現對方下半身光溜溜倒在廁所內,地上也都是排泄物,便叫醒她趕快清洗,強調自己絕對沒有下藥或做出任何犯罪行為。王男也澄清,自己後來收到林男的訊息也跑去女子房間查看,情況就如林男描述一樣。
對此,台北地檢署針對該名女子的就醫採證驗傷報告,發現她沒有任何外傷,血液中也沒有任何毒物反應,僅有咖啡因、尼古丁及其代謝物,認為女子身上的穢物應是自己醉後翻滾所造成,2男罪證不足,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但女子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最終給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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