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鄧姓退警不滿因為到饗食天堂吃一頓飯,竟然就變成一名詐欺犯,為捍衛清白,提告饗賓餐旅集團董事長陳啟昌涉誣告、妨害名譽,這一場消費者保護自我權益的訴訟案件,被質疑是大企業欺壓消費者,想藉司法訴訟逼退消費者,但堅決要討公道,終於獲得勝訴,成為少數保護消費者權益訴訟案中成功案例,備受各界關注!
本刊調查,前年9月4日中午,鄧姓退警夫妻邀請王姓友人一起到中山區饗食天堂大直店用餐,吃了近2個小時後離去,他們用餐券付餐費,返回宜蘭途中,接獲店內人員簡訊告知沒付帳,要他們9月7日晚上10點前要付完帳,否則將提告吃霸王餐。鄧接到通知,打電話給店家說明,但店家表示沒收到餐券,鄧妻要店家立即跟警方報案,沒下文!
9月5日,胡姓女店長獲知前一天有顧客吃霸王餐,立刻到大直派出出所報案,控告鄧吃霸王餐涉嫌詐欺罪,不過,胡女又在9月13日,代表饗賓集團到大直所表示要撤告,洪姓警員問胡女撤告原因,胡女說是她沒搞清楚情況,公司因為作業疏失,已經跟鄧致歉,鄧沒有吃霸王餐,是一場誤會。
9月12日,鄧接到中山分局通知饗食天堂告他刑事詐欺很生氣,但饗賓人員告知已經撤告,10月28日鄧達應到市議員汪志冰服務處談和解,因饗賓人員要鄧簽保密條款與拋棄控告權利,鄧拒絕和解失敗!隨即鄧對饗賓董事長陳啟昌提告誣告及妨害名譽。
檢方偵辦後,因饗賓提供不完整監視畫面,無法證明鄧夫妻沒有用餐券付費,所以罪證不足、將鄧不起訴。而鄧告饗賓集團董事長陳啟昌涉誣告、妨害名譽,也因欠缺直接具體證據,去年8月被檢方不起訴。
原以為至此,雙方會結束這場消費紛爭,不料,饗賓集團又在去年10月到台北地院請求鄧償還餐費2,633元及1元商譽賠償費,再度掀起雙方法庭論戰!
法院開庭,追消失的3張餐券,查出鄧是在前年8月透過網路跟高雄大億旅行社購買,3張票券上都有編號。大億告訴法官,大億是跟台南大金公司購買,大金公司則是跟饗食天堂購買,一次買了2,800張餐券,且有編號,有鄧的3張餐券,也就是說鄧沒有說謊,奇怪的是,該3張餐券至今仍無人使用!
法院傳饗賓天堂胡姓店長及林姓區經理作證,他們否認曾對鄧說「餐券已找到」,及請鄧吃飯致歉的事情,並說雙方已簽和解書,鄧沒遵守保密條款,私下跟媒體爆料傷害饗賓商譽。鄧否認有簽保密條款及拋棄控告權利,指饗賓說謊、造假!
法官認為,饗賓掌控全部用餐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卻未能完整保存證據,以證明鄧姓夫妻未以餐券支付餐費,或公司人員收入等疑點未能釐清及證明,後以饗賓未善舉證責任,判饗賓敗訴!
不過,根據本刊獨家取得的關鍵證據,即是處理警員的職務報告詳細記載受理及撤告過程,饗食天堂大直店胡姓女店長前年9月5日到大直所提告鄧吃霸王餐涉詐欺罪,洪員受理並製作提告人筆錄,也依規定將詐欺案件通報165反詐騙專線,報案程序已經完成。
可是,9月13日,胡女又到大直所要撤銷對鄧的詐欺,稱是內部人員作業疏失,鄧吃霸王餐是誤會,洪員追問胡女報案時提供的翻拍監視錄影畫面,可否提供完整監視錄影畫面,胡竟說監視器影像已過保存效期,無法再提供影像於警方,讓警方非常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