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黃元鴻冷血殺人,他的同事及親友都不敢置信,因為黃平日態度客氣、有禮貌,他在姨丈開的水電行工作10年,表現很好,從未有客戶抱怨,很受姨丈重用。警方調查他的犯案動機,發現他案發當年不知何故沉溺酒店,還經常帶小姐出場,1個晚上就花好幾萬元,每個月5萬元的薪水根本不夠他花。
犯案前2個月,黃元鴻的妻子發現丈夫背著她將帳戶內10幾萬元存款領走,甚至欠下30萬元信用貸款,追問後,黃坦承錢都花在酒店,妻子無法接受,憤而跟他離婚。
黃元鴻供稱,離婚之後,他獨自撫養7歲的兒子,加上債務的雙重壓力,讓生活陷入困境,才會覬覦死者保險箱內的財物,鋌而走險。值得一提的是,警方查出黃曾在殯葬業工作,膽子很大,所以才能在殺人後伴屍1個多小時,再冷靜拿走現金、如常生活,行為與一般人很不一樣。
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元鴻為強盜財物故意殺人,罪行重大,且犯案後故佈疑陣、湮滅證據,造成死者家屬莫大痛苦,加上他一開始並未坦承犯案,犯後態度不佳,雖然事後曾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請求原諒,但還是被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餘生需在牢中反省懺悔。
除了刑事責任外,死者的子女也認為黃元鴻的林姓雇主未善盡監督責任,依法向黃、林二人求償4百餘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利用職務之便犯下強盜殺人罪,雇主不知黃在休假日前往施工,顯然未盡監督之責,且黃曾向雇主抱怨死者嘮叨,也曾向同事透露債務壓力很大,林身為雇主卻都不知情,確有相關責任,最後判林須與黃連帶賠償237萬元,彌補死者家屬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