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指出,建管處認定的違建分別為1樓窗戶、2樓窗台,1樓窗戶部分,民眾在過戶前即存在的基座上裝設新玻璃、金屬框架改造窗戶,已自行拆除;2樓凸窗造型窗戶被建管處強制拆除,迄今未重建。建管處以涉犯《建築法》第95條的重建強制拆除違建罪,將民眾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但實際查詢該法條,內容是以違章建築經政府機關「強制拆除後重建」 為構成要件,本案1、2樓違建,自不能以該法令相繩。
陳重文表示,他召開協調會向市府反映此事,建管處當著他的面稱「發現缺失」,於6月22日發文向士林地檢署撤回移送法辦函文;6月24日,建管處再度致電士林地檢署,表示撤回本案立場,書記官則稱會將建管處意見轉達。孰料,7月初當事人仍收受到士林地檢署傳票,又向議員反應,經建管處詢問檢方後表示,檢察官收到撤回公文後,仍認當事人有到庭說明的必要。
陳重文批評,不知建管處處理問題的憑據及先後緩急順序,據他了解,有違建在2014年就被查報需拆除,現在卻仍在原地屹立不搖,讓人不禁懷疑柯市府執行公務的適法性及公平性。他要嚴正譴責建管處濫權,呼籲市長柯文哲必須積極處理台北市建管處行政恣意行為,並呼籲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把公道還諸於民,不要成為濫權幫凶,讓民眾有「行政權好大,只能好害怕」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