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近日強制執行催繳任務時,發現年僅11歲陳姓男童2020年間因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積欠國道通行費高達128筆,執行官覺察不合常理,調查發現陳童財產清冊有1部汽車,其實是陳童父親將汽車登記男童名下,昨(6日)派員至陳父戶籍地現場執行,並留下催繳通知,盼陳父儘速處理欠費與罰鍰,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更扯的是,執行官查出陳童父親於110年因未繳開通行費,早有30筆交通違規罰鍰,該車實際上為陳父所使用,為逃避責任害兒子成為強制執行對象,其中陳童積欠約7,069元,陳父則是積欠9,000元,共計1萬6,069元。
桃園分署派遣執行官至陳父位於龍潭區戶籍地現場執行,但未見人影,經詢問鄰居得知,陳父應該是在工地上班而不在家,平日都帶著小孩還有老婆一起出門工作,沒有相關聯絡資料可提供。最後,執行官只好在義務人戶籍地留下通知單,督促儘速處理陳童欠費與自身罰鍰,否則將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僅為逃避責任,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欠繳路邊停車費、ETC通行費與交通罰鍰之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應盡速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