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誤把酒精噴槍當額溫槍 害他雙眼灼傷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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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務生誤將酒精噴槍朝客戶噴灑,害客戶眼灼傷,法院判業者與女服務生賠8萬元。(資料照)
女服務生誤將酒精噴槍朝客戶噴灑,害客戶眼灼傷,法院判業者與女服務生賠8萬元。(資料照)
文|張馥暄

一名林姓男子前年到牛排館用餐,謝姓女服務生一時不察誤將酒精噴槍當成額溫槍,朝林男噴灑,造成林男眼部灼傷,謝女與業者因此吃上官司,新北地院判謝女與牛排館業者須賠償林男8萬元。

林男指控,前年4月6日晚間6時許,他前往新北市蘆洲一牛排館用餐,進場時謝女按照規定替林男量額溫,卻不小心誤拿酒精噴槍,朝林男額頭噴灑,造成林男眼睛灼傷。

林男不滿,對店家及服務生提告,並提出醫療費、精神賠償費、工作損失共100萬元。對此,謝女及業者承認缺失,但也認為林男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酌,謝女及業者確有過失,認為林男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所受損害有所本,最後判決謝女及業者須賠償林男醫療費用4,840元、精神慰撫金8萬元,共84,84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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