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廳院7月1日在官網以「國家兩廳院『優先安排檔期』訂定緣由及內容說明」公告說明,指「優先安排檔期」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108年2月25日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國家兩廳院演出場地設備外租服務使用須知」,訂定「優先安排檔期」相關收費標準,並經文化部備查。
兩廳院指,在檔期作業上主要區分「首批申請」、「非首批申請」,在固定的作業時程中,通過評議,取得檔期安排資格。但因應產業需求,有極少量的演出,因其特殊需求,盼能早於「首批申請」之前確認檔期時間,故規範出「優先安排檔期」申請方式。
兩廳院表示,「優先安排檔期」之訂價,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藝術總監責無旁貸之職權之權責,訂價基礎依106年國家兩廳院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會計系之分析報告「國家兩廳院成本與訂價分析」,以國家戲劇院為例,優先申請檔期一場35萬元。自108年起租借辦法中明訂「優先安排檔期」作業方式後,迄今將近3年,僅有「黑潮藝術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立法委員林奕華告訴本刊,已經去函請兩廳院提供「106年度」他們委託台大會計系的成本分析報告,以此作為漲4倍租金的依據是否合理。另兩廳院將在8月份提案公開收費標準,並陳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請文化部備查。林奕華表示,有關兩廳院收費標準,原就應該公開透明,現在的做法,確實有行政程序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