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16:14 臺北時間

女大生打工偷爬上老闆床 老闆娘開門撞見「夫下體直立」當場崩潰

mm-logo
高雄一名林姓女大生到一家企業打工,與已婚老闆發生婚外情挨告。(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林姓女大生到一家企業打工,與已婚老闆發生婚外情挨告。(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林姓女大生到一家企業打工,已婚老闆因禁不起青春肉體誘惑,與女大生員工發生婚外情,去年10月老闆娘突然進辦公室,目睹丈夫只穿內褲站女大生身旁,下體還呈勃起狀態,讓她當場崩潰,憤而離婚並提告女大生求償50萬元。對此,橋頭地院今判(28日)女大生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老闆娘與丈夫2010結婚、育有2子女,兩人在自家透天厝開公司。楊女提告主張,2019年丈夫與女大生認識後,女方就經常以進修、討論作業為由常進出家中,後來更到自家公司上班。
怎料,楊女去年10月進辦公室時,一開門親眼目睹丈夫只穿內褲站在女大生旁邊,下體還呈現勃起狀態,讓她當場崩潰,導致精神痛苦萬分,經診斷患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等病症,楊女更指控2人多次同居一室及發生性行為,憤而與丈夫調解離婚,另提告要求女大生賠償50萬元。
女大生則坦承從2019年底就與老闆開始交往並發生過性行為,但否認同居,直指事後已深知悔悟,表示自己還是學生,仍需仰賴母親資助生活費用,因無法負擔高額賠償費用,且認為老闆夫妻調解離婚時,老闆已賠償老闆娘50萬元,對方所受損害已經獲得補償,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告訴。
對此,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老闆作證承認與女大生發生婚外情,到摩鐵開房3次,認定女大生確實不法侵害老闆娘的配偶權,審酌雙方資力,判決女大生須賠償老闆娘15萬元。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