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孝志去年認識朱長生,朱自稱與政商關係良好,可幫藝人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豈料陳找朱辦青創貸款後遲遲沒下文。後來朱透過助理告訴陳,改由友人林智宏接手承辦貸款,但林卻盜刷陳的信用卡,直到銀行催繳,陳才發現莫名揹了40多萬元卡債。
後來,陳孝志找上朱、林二人理論,才得知林在今年2月已逃亡至海外,朱也推說不知情,與林智宏僅是朋友關係,陳孝志認為朱、林二人涉嫌偽造文書、背信,一狀告上法院,朱認為陳抹黑,反告陳誣告、妨害名譽。
檢方調查,朱曾聲稱可代辦青創貸款,雖他否認經手款項,但朱的助理證稱去年曾向陳收取1萬5千元代辦費,事後全交給了朱,朱還拿了幾千元給他當作酬勞,因此認為陳並無虛構、捏造關於朱長生涉案的行為,最後處分陳孝志不起訴。朱不服提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陳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