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高男去年8月5日晚間6時30分至9時10分左右於一間熱炒店餐敘,期間喝了3瓶玻璃瓶裝的啤酒,餐敘結束後他在路上攔下一輛由謝男駕駛的計程車欲返家,到家後高男看到車資顯示為215元,便拿了500元紙鈔給謝男找錢,不過因為車上未開小燈,高男下車後才查看手中的找零,發現只有165元,少找了120元。
眼看謝男駕車離去,高男趕緊朝謝男的車子方向大喊「你少找我錢」,不過謝男並未理會,高男再將手中硬幣丟向計程車,謝男仍持續向前開,高男認為謝男利用他酒醉故意少找錢,氣得忘了當初就是為了避免酒駕而搭乘計程車,立刻騎著家中機車一路狂追謝男,雙方發生爭執,且互有拉扯。
事後謝男提告高男妨害自由,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高男有權阻止謝男離開,以保全證據,證明跳表里程、車資及找零數額等,故判決無罪;高男也提告謝男詐欺、妨害自由,檢方訊後不起訴處分確定。
高男另因酒駕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法官認為其酒駕是因為誤以為謝男詐騙,一時情急才會忘了而騎車追趕,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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