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這名教授於去年1月到6月期間,在某大學某系任職教師兼行政主管,而受害女大生小琪(化名)則為該系學生,不但選修該教授課程,還擔任該科系全職工讀生。去年6月21、22日,該名教授利用自己的權勢,趁2人在辦公室獨處時,將小琪抱到腿上強迫舌吻,並拉起她衣服親她胸部。第3次是23日,教授脫下小琪褲子親她私處;第4次發生在25日,教授用手侵犯小琪還試圖插入,卻因「插不進去」,只好DIY射在小琪的肚子上。
小琪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報警處理,並向法院證稱教授第3次侵犯她時,親吻她的私處長達10分鐘以上,還問她「有沒有高潮」,後來教授把自己的褲子脫掉問她「可以插進去嗎?我不會射在裡面」,遭她拒絕才作罷。
第4次小琪也明確拒絕教授求歡,但教授仍想插入生殖器,只不過換了5種姿勢都插不進去,過程中教授還一度感困惑,坦承「他不會」並希望小琪教他,遭她再次拒絕後,教授只好對著她自慰,射在她肚子上。
對此,教授供稱「從來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違反她意願的方法」,交歡期間小琪都沒有拒絕,也沒做出讓自己感覺是搖頭、閃躲、推手等動作,教授認為「我覺得她沒有刻意的閃,因為我很容易就親到。」
法官審理後認定,小琪應該是基於「服從支配」關係而選擇隱忍屈從,但考量教授坦承犯行,也已賠償100萬元給女大生和解,因此最終以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猥褻以及性交共4罪,合併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判決確定的2年內,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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