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斗輝在記者會上指出,該事件中,上週被害人家屬有向屏東縣東港分局報案,屏東縣警局也在本月12日報請檢方偵辦,昨天上午刑事局國際科通報航警局、屏東縣警局,被害人即將入境,這部分航警局依相關法律規定,就入境的這名被害人進行相關詢問,是有法律依據。
黃明昭則表示,航警局請入境被害人進行說明,首先基於為人口販運的被害人,要鑑別身分,其次在於目前所查獲到很多集團,背後有幫派情形,基於保護安全,再者入境還有防疫工作,須結合CDC,從事檢疫工作。
張斗輝呼籲,倘若犯罪被害人具有證人身分,如何追溯犯罪集團分子,第一時間很重要,國人須共同支持司法警察機關辦案,全力查緝不法人口販運集團。
張斗輝強調,參與誘騙到國外詐騙集團可能牽涉的法條,除刑法電信詐欺罪、賭博罪外,另誘騙國人出國的詐團,涉及刑法第297條的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都屬於重罪。
因此有關被害人入境衍生的不同意見,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人口販運防治法也有規定,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或受理通報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