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市的C女,靠著一份微薄的薪水奉養年邁的阿公,去年6月,阿公突然腦溢血住院,而她必須工作維持生計並賺取醫藥費,不得不雇用全天候的看護工,這筆突如其來的開銷,讓她捉襟見肘。
於是她上IG求助網友,一名經營地下錢莊的李姓男子,表示願意放款4萬元,於是雙方約定交款,沒想到李男見C年輕又有姿色,竟然利用對方需錢孔急,逼迫口交,且事後僅給3.2萬元,亦即預扣利息8千元,換算年利率是300%,其行為相當惡劣。
C女不甘受辱,在女性友人鼓勵下報案,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放高利貸;性侵部分,他辯稱與C女在網路相識,約見面後雙方都有感覺,於是情不自禁接吻,但因為C女當時月經來了,他才提議由C女為他「吹出來」。
但C女友人證稱,案發後C女立刻打電話向她哭訴,且言語中顯得十分驚慌、恐懼,於是友人到C女家安撫她,但C還是不斷發抖、啜泣,最後友人陪同C到警局報案,並在婦幼隊女警同下驗傷。
由於友人證詞與驗傷報告,合議庭法官並不採信李男供詞,認定被告利用C的經濟壓力,強迫口交還放高利貸,全案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5個月;重利罪部分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另C女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40萬,民事庭法官判賠2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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