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6日上午8點55分左右,楊男未戴口罩走入屏東縣高樹鄉新南勢的和泰超商,被女店員善意提醒「戴口罩」,怎料隨後楊男卻情緒失控,衝入櫃台從後方架住女店員並對其挖眼,導致女店員雙眼嚴重受傷。女店員送醫後,一眼視網膜剝落、一度面臨失明危機。
送醫治療數次後,女店員雖保住視力,不過仍需長期接受心理治療,且全家也都搬離原住處。事實上,楊男領有精神障礙手冊,去年6月曾在母親經營的早餐店前,毆打一名曾和母親有衝突的范婦,並拿菜刀揮砍導致范婦身受重傷,後楊男被強制送醫,8月中才出院,沒想到9月就發生女店員挖眼事件,事後楊男也再被送往醫院強制戒護治療。
楊男砍傷范婦與挖眼女店員的案件,屏東地院今年6月14日審結,范婦案件判傷害罪1年2個月,女店員案則依重傷害未遂判4年,合併判處楊男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到二審後,今高雄高分院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5年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