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懷疑愛女遭王男與其他人下藥性侵,並拍下不雅影片導致愛女事後得憂鬱症服藥輕生,憤而找曾、蔡兩名友人將王男押到南投縣某間汽車旅館拘禁、盤問,王男害怕之下供出綽號「小天」的莊男才是主嫌,王男被迫寫道歉書、下跪認錯後才被釋放。
林男事後又與同夥於同年9日與10日,分別將王男與莊男押至彰化一間無人居住的三合院盤問,要求2人互相對質,說出事件經過與不雅影片的去向,林等人不滿莊、王把迷姦愛女的責任全推給別人,憤而對2人動用私刑,隔日凌晨林等人發現王男全身冰冷僵硬,且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但仍然宣告不治。
法醫報告指出,死者王男全身上下至少有119處棍棒傷、7處電擊傷,包含胸腹、陰囊等多處瘀傷與擦挫傷,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最終導致身亡。
對此,林男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判處12年4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則分別被判刑10年8月、8年6月。不過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3人有主動自首,且共同賠償死者父母424萬元並獲得諒解,撤銷原判,將林男改判6年10個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別改判5年2月、4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