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指出,中選會已於8月18日公告111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依照「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競選廣告物得設置期間為本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里長候選人競選廣告物得設置期間為本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
建管處劉美秀處長表示,廣告物如具有「參選人姓名」「參選人號次」「參選人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標語或標記」等3個以上的項目時,即屬競選廣告物。為使候選人及民眾了解相關競選廣告物的規定,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上建置有「競選廣告物專區」做為宣導。
另依現行「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競選廣告物違反本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8條規定,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劉美秀進一步提醒,為樹立公職人員選舉的良好典範,各參選人請務必遵守競選廣告規定,建管處將依法執行清除作業並收取代拆費用,以還給市民一個安全、乾淨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