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06:18 臺北時間

慈善機構女主管誘姦少年幫「轉大人」 二審宣判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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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誘姦少年的社福單位女主管,因達成和解、賠償,高雄高分院雖維持原判,但給予5年緩刑。(資料照)
誘姦少年的社福單位女主管,因達成和解、賠償,高雄高分院雖維持原判,但給予5年緩刑。(資料照)
南部某慈善機構一名狼虎之年的C姓女主管,利用職務之便,趁某社福單位舉辦寒假活動,誘使某未滿14歲、來自弱勢家庭的A姓少年讓她口交,數日後又與少年發生性關係兩次,少年興奮且不安,與同儕分享性事,輾轉讓單位工作人員得知,經社會局通報,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全案一審判刑2年,二審因雙方達成和解,維持原判,但緩刑5年,可上訴。
被告C女在某慈善單位工作20多年,從基層幹起,已經是高階主管,而且平日表現優秀,此次爆發醜聞,社福界人士均感到詫異。據了解,C女所屬單位,多年來舉辦各類活動,照顧弱勢家庭兒童、青少年,除了平日的課後輔導,寒暑假還舉辦營隊活動,口碑頗佳。
2018年寒假,A姓少年因為要參加該單位辦理的活動,借住C女家,而她明知A少年差幾個月才滿14歲,雖然身體發育得不錯,但心智上、性自主判斷力還未成熟,但她被性欲沖昏頭,竟然利用長者的威權與熟女身體的魅力,指示少年脫下褲子,在床上仰躺,讓她口交,數日後,C女進一步與少年合意性交,幫他「轉大人」。
初嚐雲雨滋味的少年,興奮且不安,把祕密向同儕少年透露,輾轉讓該社福單位工作人員獲悉,在約談少年後,單位通報社會局,接著函請高雄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偵辦,由於少男指證歷歷,C女也不否認「吃幼齒」,全案偵結,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C女誘姦少年2次,各判徒刑1年9個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C女上訴,因審理期間與少年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5萬,法官審酌她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深有悔意,因此刑度雖然維持不變,但予以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0次法治教育課程,以啟自新。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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