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小美在今年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網友,二人進而交往,交往期間男網友知道小美為多重人格患者,有A人格與B人格,男網友和A人格是交往的男女朋友關係,但和B人格僅為好朋友關係,因二個人格的性格及對男網友說話的方式、稱呼及身體反應有明顯不同,因此男網友在和小美相處時,能清楚分辨她正處於哪一個人格狀態。
檢方調查發現,小美自稱擁有雙重人格,A人格特質柔軟敏感;B人格特質冷靜理性,兩人格之間知道彼此存在。今年6月晚間,小美和男網友在男方住處約會,小美洗澡後以B人格身分赤裸身體趴在床上,請男網友幫她擦乳液,K男想測試她的B人格是否和A人格一樣,對他有性高潮的反應,竟不顧小美B人格的意願,先是以手指侵害,遭小美以B人格身分警告「不要測試我」,並翻過身想要推開男網友,K男卻繼續以手指侵害她的身體,小美感到疼痛大叫:「停止!」男網友卻仍不理會小美B人格推阻拒絕,強壓她的身體硬上。
男網友在性侵過程中,小美的A人格被喚出,最後和K男以合意性交結束,但小美的A人格得知男友對她的B人格性侵後,非常生氣,男網友立即表示對小美的B人格感到很抱歉,二人之後就一起入睡。
但隔天中午,小美以B人格睡醒後,因感到陰道疼痛不已,在同天晚上報警並到醫院驗傷,台北地檢署最後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男網友。
本刊調查,小美雖然認為自己擁有雙重人格,但因為沒有造成生活上的困擾,所以從未就醫,由於本案並未經過精神鑑定,起訴依據除了被害人的驗傷單外,就只有被害人的自訴和被告的自白,因犯罪情節過於離奇,已引發法界和醫界的大論戰,目前案件已移審法院,屆時法官審理將面臨如何認定雙重人格的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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