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le告訴本刊,她在科羅拉多大學畢業後,再到亞利桑那大學攻讀碩士,是特殊教育專才,她在美國任教時,每個月薪水約合台幣15萬元,但她卻願意在台灣當英文老師領6萬元薪水,她不是想來淘金賺錢,純粹是對台灣的感情,沒想到現在卻被迫返回美國,還淪落到連機票錢都付不出來。
Halle說,剛來台灣時,半強迫地被掮客Gary安排在他住處分租套房,一個月1,6000元租金,Gary與他的妻子住在主臥室,但卻時常趁隙偷捏Halle的屁股,甚至告訴她,若遇到喜歡的女生,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也管不住他,讓Halle感覺被騷擾;Gary甚至還恐嚇Halle,住家裝有攝影機,她的一舉一動都被監控,也令人心生畏懼。
Halle回憶,起初在台灣沒有收入,飲食非常困苦,只能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吃,Gary偶爾會約她出門一起吃飯,「但吃完才知道都是非常貴、都要自己出錢」,她只能縮衣節食,不敢忤逆;雖然Gary沒有控制她的行動,但她若想出門,一定要把去處跟對象交代的很清楚,「否則Gary會大發脾氣罵她」,甚至還會尾隨她、緊迫盯人。
Halle研判,解約後,Gary因無法再從她身上獲得利益,才去惡意檢舉,如今,她被台灣政府要求離境,且3年不得入境,她幾乎已是萬念俱灰。奧斯頓律師事務所律師沈靖家則表示,掮客Gary誘騙美籍人士來台,未依約給予工作,卻保勞保,疑有偽造文書嫌疑;另,他扣住居留證等行為,恐也觸犯《人口販運法》,呼籲主管機關應介入調查。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則表示,若如這位美國人Halle所說,她已合法簽約來台,縱使是疫情關係,聘僱的補習班也必須要給付底薪;如果沒有在這家補習班工作,就不能在這個單位投保勞健保,三重該處補習班恐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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