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2 16:30 臺北時間

北市人夫買房、賓士寵小三卻被趕出門 厚臉皮找正宮認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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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人夫大手筆花錢寵小三,最終卻慘被趕出門。(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人夫大手筆花錢寵小三,最終卻慘被趕出門。(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北市1名人夫和女保險員發生婚外情且同居長達6年,他不僅花大錢供小三買房、賓士,甚至各種吃喝玩樂的開銷全買單,不料最後卻慘被小三趕出門,他這時才回頭向妻子認錯,並坦承外遇,元配因此提告向小三求償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女保險員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元配提告主張,丈夫2015年至2021年間與女保險員發生婚外情,不但花大錢幫小三買房買車,對方還逼丈夫要離婚給名分,後來丈夫主動坦承認錯,她才知道外遇一事,認為女保險員侵犯她的配偶權,於是提告求償300萬元。
對此,小三女保險員辯稱,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始知憲法並未認定配偶權,民法亦無明文規範配偶權,難以認定元配究竟是何種權利受侵害?她也表示自己並無跟人夫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夫長期在外拈花惹草,侵害配偶權的另有其人,請求法院駁回請求。
不過,法官勘驗人夫與女保險員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曾多次單獨出國、旅遊並同居,且小三的生活開銷都由男方負責;另外,男方還先幫她買了一輛69萬汽車,再花185萬換賓士車等,女保險員也會向男方討生活費,「匯給我」、「我買了這麼多」、「化妝品39640」等字句。因此,法官認為,兩人外遇長達6年之久,有同居事實,期間女保險員還要求男方跟元配離婚,行為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判小三應賠償60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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