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江女在2019年7月26日凌晨於PTT八卦版發文,標題為〈【爆卦】鐵路局公務員OOO性侵我朋友〉,將該名男性公務員之姓名完整揭露,指他涉嫌性侵、「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
當事男子認為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受到貶損,遂向警方報案,由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江女在訊問時坦言有在PTT發文,但否認有公然侮辱和誹謗之犯行。江女供稱,男子以交往名義接近她,2018年9月對她有性侵行為。江女說,因為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是性侵的受害人,所以用幫朋友詢問的方式求助律師朋友,律師朋友認為應該公開此事,放爛對方的名聲,因此她才以朋友的角度發文指控男子性侵。
江女在偵訊時表示,自己和男子是透過交友聯誼認識,有往來一段時間,但她覺得對方把自己「騙上床」,就沒有再來往,還向對方提出求償。她認為男子回應的態度很過分,且隔年又放了一張和其他女生的合照,「看起來很得意,讓我很氣憤」。但法院審理時問她男子如何違反她的意願和她發生性行為,江女未能指述詳實,一下說沒有前戲讓她身體不舒服,一下又說是被對方半推半就,或是說遭男子強行性交等等。
男子出示雙方的對話紀錄,在女子指控的性侵日期之後,女子並沒有說自己受到不當對待,甚至還會傳送親密的文字和貼圖,直到隔年3月之間,也會頻繁互相關懷、分享生活瑣事,法院認為實難認定江女曾遭對方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江女發文所述某公務員「性侵我朋友」一事,對象既非朋友、也沒有性侵,江女說法前後不一、難以採信,且「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之文字內容也已逾法律上的合理評論範圍。法院表示,江女的言論充滿個人不悅情緒之發洩,夾帶個人感情、恩怨,恣意表達其純主觀之厭惡喜好,足認江女是以此強烈情緒性詞句對於男子作人身攻擊,已非就事論事,並讓男子受有精神上或情感上之傷害。
法院認為,江女明知網路散播的效應既深且廣,還發表不實言論,且未與男子和解、沒有獲得當事人原諒,審酌江女犯罪動機和智識程度等情狀,不予律師請求的緩刑宣告,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江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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