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2 13:12 臺北時間

嫩妹遭設局醉喊:我要濕掉了 狼夜店撿屍爛招脫罪慘「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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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王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在嫩妹租屋處性侵對方,過程誘導女方錄音試圖脫罪,但仍遭判3年3月。(示意圖,photoAC)
台中市王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在嫩妹租屋處性侵對方,過程誘導女方錄音試圖脫罪,但仍遭判3年3月。(示意圖,photoAC)
台中市王姓男子2020年在夜店隨機撿屍,將喝到斷片的嫩妹帶回租屋處性侵,並且錄音誘導她喊「老公」等話語試圖卸責脫罪,事後遭嫩妹狀告法院,一、二審法官皆不採信王男脫罪說法,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3月徒刑。
經判決書指出,嫩妹2020年10月30日晚間在夜店不勝酒力,王男見狀,向嫩妹的2位女性友人謊稱自己也是嫩妹的朋友,於是陪同他們回到嫩妹的租屋處,抵達時再藉故讓嫩妹的朋友先行離開,隨後便向嫩妹伸出狼爪。
王男為了脫罪,脫衣前竟偷偷錄音,先問嫩妹「寶貝愛你,你愛不愛我啊」、「我們一起做愛一下?讓你舒服舒服,好不好」,試圖誘導對方錄下同意發生行為的佐證,但嫩妹因醉到一塌糊塗,只能詞不達意地含糊回答「蛤」、「好」等醉語。
嫩妹隔天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下體疼痛,報警控告王男性侵。審理時王男辯稱嫩妹邀他回住處,還暗示他叫其他人先離開,而他怕仙人跳,因此錄音自保。法官勘驗錄音時聽到嫩妹有喊「老公」、「那邊好痛」、「我要濕掉了」、「有戴套嗎」等話語,雖王男藉錄音主張雙方是經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法官未採信,比對證詞認為王男誘導被害人錄音,且多半是王男自問自答,女方顯然醉到難以辨別,故依乘機性交罪,一審判3年9月,二審因王男與女方以40萬調解,因此撤銷改判3年3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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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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