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囂張對警吐菸還飆髒話 「要關要罰錢都OK」法官讓他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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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不滿被臨檢,往警察後腦杓吐菸,更以四字經怒嗆警察。(示意圖;PhotoAC)
桃園一名男子不滿被臨檢,往警察後腦杓吐菸,更以四字經怒嗆警察。(示意圖;PhotoAC)
文|陳嘉玲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在KTV唱歌時遇警察臨檢,竟囂張地往員警後腦杓吐菸,員警現場依妨害公務將其帶回警局偵辦,但他在前往派出所做筆錄的路上,又對警車內4名員警怒噴四字經,又被加重罪刑,多辦一條侮辱公務員罪,最後法官認為劉男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於110年2月27日凌晨5時許,在桃園市某家KTV包廂遇員警到場臨檢,現場因對執勤的林姓員警後腦勺吐菸,在現場值勤的4名員警,認為劉男舉動涉嫌妨害公務行為,將劉男帶回派出所偵辦。

劉男上了警車後,開始大吵大鬧,員警要他安靜,他卻回「為何要安靜、有什麼好安靜」,更放肆亂嗆「隨便你們,大不了社維法就這樣,OK罰錢OK,關我幾天嘛OK,欸幹嘛不講話」挑釁員警,見到員警無意搭理,立刻向在場員警怒飆四字經「X你媽的」,員警質問他所述言語內容為何,劉男再用一字經「X」回覆,又被多辦一條侮辱公務員罪。

事後,劉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酒醉,不記得有罵員警,如果有,也不是故意的,因為他當下喝醉了。法官認為,劉男因個人情緒,對四名依法執行職務的員警進行語言挑釁及辱罵,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犯後又矢口否認,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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