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被三重分局警方當成通緝犯暴打,他當下以為遇到歹徒攻擊,憤而抵抗,導致全身多處受傷,被帶回警局後還被拉扯手銬、偷捏下體等方式虐待。事後送醫右眼角縫了4針,頭部、胸前、腹部及背部有多處傷痕,連膝蓋與腳踝也有外傷。黃男被突然其來的事件嚇到心情難以平復,還得求助身心科醫師協助。
受害的黃男不滿警方處理方式,只是將當事員警記過調職,打人的警察也沒有親自道歉,他在兒子協助蒐集相關證據後,向打人的警察提告傷害、妨害自由等罪。沒想到,黃男後來還收到要去領偵查傳票的通知,被告知因為犯了傷害罪,立委邱顯智協助召開記者會時痛批,警察打人民、人民卻被告傷害警察,「請問是這樣處理的嗎?」黃男點名新北市長侯友宜,號稱是警察市長,但底下的屬下卻做出違法犯紀、傷害人民生命的事,他已經怕到想搬離新北,希望侯友宜幫忙主持公道。
據三重分局警方表示,當事員警已提出調解,調解委員會週三(12日)下午開調解會,黃男由律師和兒子代表出席,事後他直呼,幸好他無法去參加,否則聽完警方說法後,「我這被打到受傷的脆弱腦袋,應該會血壓上升,當場腦出血。」
黃男指出,打人的警察說一切都是誤會,拿出新台幣10萬元當作賠償金要和解,「當然他也會很仁慈地對我撤銷傷害與妨礙公務的告訴。」對此,黃男重申他只有一個訴求:「像這樣值勤時違法犯紀,公然對人民施暴,動用私刑的惡警,沒有按照警察職權行使勤務的惡警,一定要汰除。」
黃男質疑,打人的警察這樣對待他卻可繼續留在警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改天也會這樣對待其他市民,其他人在經歷這樣殘暴的毆打之下能否存活,讓他一想到就害怕。因此黃男強調,若沒有以汰除惡警為前提,就算拿150萬元他都不會接受。
然而黃男說,當時調解會的「長官」卻用烏賊戰模糊焦點,對外聲稱他開出天價和解金150萬元,讓他傻眼:「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他的律師直接拒絕了警方的和解要求,他也重申一定會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這次的事件不是我一個人的事,而是全新北市及全國所有善良老百姓的事。試想若是警察可以這樣爆打人民都沒事,我們還能安心過日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