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成功大學陳姓女研究生與同學相約社會科學大樓南棟4樓研究室,準備論文資料,中午跟同學吃完飯接了通電話,就匆忙離開,皮包、手機均未帶走,直到下午3點都沒出現。同學覺得奇怪,先到她住處找人,但沒找到,擔心她發生車禍,所以找學姐等人幫忙,一起到旁邊的成大醫院尋找,也找不到,最後只好向學校借了所有教室的鑰匙,逐間尋找。
有門禁管制 判熟人所為
當晚8點多,陳女的學姐打開社會科學大樓北棟2樓的諮商室察看,結果發現沙發底下露出一雙腳,確認是陳女,立刻打119報案,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她已死亡多時,隨即通報警方,經勘驗,陳女衣著完整,但嘴裡塞著紅色抹布,頸部有勒痕,沙發旁還留有一小搓掉落的頭髮,研判她先遭凶手拉頭髮撞牆,因反抗掙扎、大叫尖叫,嘴巴才被塞進抹布。
由於該棟大樓有門禁管制,一般民眾無法隨意進入,警方研判是熟人所為,並根據監視器畫面,確認清潔工林榮富當天中午曾與陳女一起從4樓搭電梯前往2樓,但下午1點多,卻只有林1人獨自離開搭電梯到4樓,最後從右側逃生梯下樓離開校園,並丟棄裝有陳女拖鞋的垃圾袋。
警方認定林榮富涉有重嫌,前往他的住處找人,但是只見機車不見人影,手機也關機,只好動員人力,在他高雄、台南等地的親友住處埋伏,隔天清晨,警方接獲林的親友通報,指林會在早上6點半,前往女兒的住處載她上學。警方獲報前往,林也剛好抵達,被逮個正著。
清潔工扯謊 稱金錢糾紛
偵訊時林男供稱,因從事清潔工作認識陳女,平常遇到會打招呼,之前曾向陳借1千元未還,案發當天他又想向陳借2千元,但陳卻表示:「我只是學生,沒什麼錢,而且上次借的錢還沒還,沒錢再借!」之後雙方發生口角,他覺得陳講話很難聽,一氣之下才用抹布塞住陳的嘴,並將她勒斃,行凶後驚覺自己闖下大禍,嚇得把陳拖進沙發下,逃離現場。
雖然林榮富聲稱是因為金錢借貸糾紛,失手殺人,並非蓄意,但警方採集相關跡證送驗,卻在陳女的胸罩內側、右側乳房上,採集到唾液檢體,經DNA比對確認與林相符,認定林是因性侵不成,憤而殺人,金錢糾紛之說純粹是避重就輕。此外,死者的妹妹也指出,家裡是中低收入戶,父親每個月僅有2萬多元收入,姊姊沒申請學貸,9月初需繳學費,不可能有錢借人。
患眼疾辯解 家屬陷憂鬱
檢警深入調查後認定,案發當天,林男在4樓遇見陳女,起了色心,之後藉故邀陳前往人煙較少的2樓諮商室,入內後,陳覺得有異,想要離開,卻被林一把拉回,陳因為重心不穩向後倒,林看到陳的衣服掀起至胸部位置,竟然伸手襲胸,為了阻止她呼救,還拿起桌上的抹布塞入陳的口中。
更可惡的是,林榮富還一手掐住陳女的頸部,一手拉開陳的胸罩、強吻胸部,最後導致她窒息死亡,犯案之後,林整理好死者衣衫,將她推至牆邊,再抬起沙發壓在死者身上後,逃離現場。因罪證確鑿,檢方很快就依殺人等罪將林起訴。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雖然林榮富否認是為了性侵才殺害陳女,更說自己是在殺人之後,出於好奇,才親吻死者胸部,但法官審理認為,林說掐死陳後驚惶失措、六神無主,怎麼可能無所畏懼,繼續撫摸屍體、親吻胸部,另外,從驗屍報告來看,死者胸部有瘀傷,右手肘及前臂有擦挫傷,都證明是林強制猥褻陳留下的傷痕。
更扯的是,林榮富還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陳女,而是因為眼部殘疾,左眼全盲、右眼弱視,才無法看清陳的表情,未能及時鬆手不慎釀成意外。不過,法官認為,他每天都會接送女兒上下課,案發當天也能騎機車離去,雖然患有相關眼疾,但是不影響平日生活,而且他掐住陳時,用右眼視力觀看陳的臉孔其實並不困難,因此認定他是故意殺人。
雖然林榮富開庭時曾起身向陳女家屬致歉,希望求得原諒,但法官認為,林犯後虛構和陳有借貸關係,以求卸責,不見有認錯悔過之心,且此案對死者家人造成嚴重影響,陳父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引發的恐慌症、陳母罹患重度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引發的認知功能減退、陳妹也罹患輕度憂鬱症,林惡性重大,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具性侵前科 引學生激憤
另一方面,檢警調查,林榮富離婚多年,獨居在台南市仁德區,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曾於10多年前性侵女子,陳姓女研究生命案後,成大學生群情激憤,認為性侵前科犯竟能進入校園工作,質疑校方未依法把關,也要負責。對此,校方解釋,林2016年經身障媒合平台轉介到成大工作,他視力異常,屬於身體殘障,因此優先錄取,月薪2萬多元。
不過,案發時,林榮富已經獲聘為某系所的臨時工,薪資採取鐘點計算,他的表現不錯,還曾經在校內清潔比賽得獎,依校方的聘僱規定,臨時工不須確認有無前科,所以校方才未要求林繳交良民證,但這樣的說法,並不被學生接受。
由於死者的母親每逢母親節、女兒生日與案發日期,都覺得痛不欲生,需住院治療;死者的父親為了工作以及家庭,蠟燭兩頭燒,每天都要吃藥,否則恐慌症會發作,為此,2人也對林榮富及成大校方連帶求償,要求支付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200萬元。
法官審理之後認定,死者雙親的主張有理,扣除成大已經賠償、承諾賠償的642萬元後,判決林男應賠償2人558萬元,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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