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律師21日在臉書粉專分享,「離婚協議,上法院辦竟然比去戶政辦理好!?」提到媒體報導,大S與具俊曄結婚後,汪小菲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金額達500萬元,所以大S向法院聲請扣押汪小菲資產獲准。
而蘇家宏也點出可以迅速執行的原因,「大S與汪小菲是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做的是離婚『調解筆錄』。」蘇家宏解釋,在法院做了調解筆錄,若筆錄內容有記載每個月男方應要給女方生活費,若男方沒做到,那女方就可拿這份法院的調解筆錄,去查封執行男方的財產。
當男方收到法院公文,就必須面對法律程序,「趕緊把錢給女方,或是另外主張不必給女方的法律理由,這時候就要看調解筆錄有沒有附帶條件等等,由法院認定,或另行訴訟確認。」
最後,蘇家宏說,離婚是一段情感關係的結束,同時也是法律關係的清算,「如果能夠了解上法院處理的好處,也許對於難以面對的人或事情,法院處理比起私下處理,更有『平安』。」
一席話解開不少民眾疑惑,「謝謝律師好清楚的分析,淺顯易懂」「謝謝律師無私的分享」「感謝蘇律師常po的法律知識,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