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劉婦在基隆賣雞,得知員工有1名10歲女兒,主動認乾女兒,更要女童每週1至周5住到自己家,與她的女兒作伴。豈料,劉婦不滿女童吃飯時間過久、不寫功課,常拿鐵尺毆打、呼巴掌,還要女童跪著吃飯,直至2019年3月4日凌晨,女童被虐至倒地不起,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意識不清,送醫緊急開顱移除血塊,仍宣告不治。然而,檢方經解剖發現,女童頭部等處有新舊傷,認定反覆遭受凌虐,便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劉婦起訴。
對此,劉婦辯稱是因女童把飯偷偷倒掉,她才會打耳光、鐵尺打腳底板懲罰,並未凌虐,但導師、社工均打臉表示,女童曾向他們說,吃飯太慢就會被乾媽打,甚至還被罰腰桿打直「立跪」吃飯。而女童母親也因為劉婦是老闆,家中必須仰賴這份薪水過活,因此對於劉婦將女兒帶走,察覺女兒遭虐時,卻不敢吭聲,選擇睜一眼、閉一眼。
基隆地院認為劉婦手段殘忍,且犯後還辯稱只有打巴掌、打腳底板等「輕微體罰」狡辯,劉婦讓女童寶貴生命逝去,暴力已達凌虐程度,更沒有和被害家屬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差,一、二審皆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